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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石屹:商品房市场越红火 政府越有钱建廉租房 
 发表时间: 08年04月04日 11:16:55 添加到收藏夹  
 3月中,SOHO中国当家人潘石屹对外表示,按照新的政策导向,只有商品房市场红火了,土地出让金才能得到保证,而土地出让金得到保证了,廉租房等才能得到充足的建设资金。公司目前手握150亿元现金。  



     潘石屹同时表示,从去年开始,土地的供应也开始向保障性住房倾斜,这些政策的效果将从2008年开始显现出来。对中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除了经济适用房之外,政府还出台了“90平方米以下要占70%”的政策,同样,这些政策出台后建设的房屋将在2008年市场中反映出来。  



     在廉租屋建设方面,政府出政策,出土地,各级政府还要出资金,而这些资金来源有三个渠道,其中一个渠道就是从建商品房的土地出让金中拿出20%。政府建立的这样一个体系就意味着商品房市场越繁荣,政府收的土地出让金就越多,用于建设廉租房的资金就会越多。SOHO中国将继续集中做商业地产开发,强调规模的优势,以销售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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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惠政策支持保障房建设 经营廉租房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3月19日)公布了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以及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对个人按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的税收政策主要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新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之前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支持住房租赁的新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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